1、供應商可根據市場行情并結合要求和具體情況,進行自主報價。
2、本項目的報價是指: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第二章第二十二條的規(guī)定,在保證此項目達到國家所規(guī)定的質量標準前提下,對本采購項目一次性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。報價單具有法律約束力,一旦成交必須嚴格執(zhí)行。
3、本項目供貨期要求:合同簽訂后直到相關采購工作完成。
4、本項目最高限價為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委員會[計價格[2002]1980號]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》+鄂價工服規(guī)149號文×70%,高于最高限價的報價無效。
5、本次采購采用詢價方式。采購人在符合資質要求、采購需求和響應詢價文件的有效報價單位中,確定最低報價單位為中標人。
6、支付方式:交付后,以轉賬方式結算貨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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